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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修订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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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家庭教育新形势
安徽省修订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这是该条例实施后的首次修订。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于2020年7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9月1日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在推进安徽省家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修订草案)》立足我省实际,回应了家庭教育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等作了明确和规范,并增设“特别促进”专章。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父母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分别对家庭教育内容、方法、时间安排和网络教育等进行了规定。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将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融入家庭教育,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条例(修订草案)》围绕政府支持、学校指导、社会协同作出多项规定。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的家庭教育职责,并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作出了相关要求。

关爱特殊群体,实施特别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应当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机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受教育情况;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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