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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新版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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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6年5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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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新版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

记者 唐朝
 

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新版《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准入条件、简化办理流程、明确保障标准,惠及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在准入条件上,新版《细则》优化适配群体需求。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中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也可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时限缩短至12个月以上,进一步降低保障门槛。同时,准入条件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合肥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住房和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对于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满足合肥市区户籍并实际在市区居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家庭收入符合当年保障标准、家庭成员间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等条件。

根据《细则》,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可由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高效办成一件事”栏,进入“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理;符合准入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办理;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到用人单位办理。

《细则》明确,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金额计算方式为:租赁补贴=(保障面积-自有面积)×补贴标准,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连续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此外,根据《细则》,申请人有隐瞒、虚报、伪造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依法追缴其违规收入直至腾退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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