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但是偏偏有些人不惜以身试法,行盗窃之事,最终难逃法网。近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再次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王维生(化名)曾是某机械公司的员工,后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后的他生活窘迫,遂萌生贪念。2025年3月30日,王维生利用自己对原公司环境的熟悉,趁着夜晚无人之际,通过铁丝网进入工厂,成功盗窃铝质模具。在之后的2个月时间里,王维生从工厂内“蚂蚁搬家”式盗窃铝质模具51个,合计2617斤。经鉴定,被盗模具价值31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王维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财富的积累应当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非心存侥幸,通过不法手段谋取不义之财。任何妄图通过不劳而获、把盗窃当“捷径”的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