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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印发《安徽省中药材产地 加工(趁鲜切制)指导原则》

本版稿件 蒋守福 记者 张亚琴/文 省药监局/图
 

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安徽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趁鲜切制中药材质量管理体系的延伸管理及各地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的遴选和日常管理。

《指导原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人员、选址及厂房设施设备、文件管理、加工管理、包装放行与储运、质量控制与管理等八部分内容。其中,结合中药饮片GMP要求,突出了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鲜切药材的审核管理要求,同时兼顾对地方政府做好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工作的指导;结合中药材GAP监督实施,对鲜切药材的人员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加工批号编制等,细化了具体要求;在加工规程和质量标准制定、质量控制方面,突出了对鲜切药材加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指导;在标准支撑方面,明确了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质量标准编制要求和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质量协议内容,方便企业参考应用。

《指导原则》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省中药材产地加工的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对提高全省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保障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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