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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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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改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车型

记者 章沁园
 

星报讯 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网获悉,我省公布新修改后的《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2年公布以来,这是《管理办法》的第二次修改。

《管理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对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实行总量调控,保障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指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管理办法》鼓励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发展,推广信息化管理和使用环保、节能车型。《管理办法》指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参加行业协会。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管理办法》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提出行为规范,其中,未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上岗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超出许可的营运区域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无故拒载乘客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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