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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两节”期间广告合规提示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全省各类商业广告活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元旦春节期间商业广告活动合规提示。

此次合规提示涵盖了多个重点领域。首先,强调商业广告活动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同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针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提示中明确指出不得虚构疗效,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且不得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医疗美容广告则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含有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等内容,未取得相关审查证明不得发布。

食品广告方面,强调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婴儿乳制品、饮料等广告不得含有替代母乳的内容。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则不得含有误导性表述,不得夸大近视防控效果。

此外,化妆品、牙膏、消毒产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或疾病治疗功效。同时,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的校外培训广告,以及制造升学焦虑、假冒“名校”“名师”等违法广告。

“年货”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等表述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等用语,也不得宣传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旅游商品和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不得含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内容。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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