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1月9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商转公”业务将按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分批办理
据了解,“商转公”贷款将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向原商贷银行申请办理,原商贷银行需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且支持“商转公”业务。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所在区域内首套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或部分贷款;“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个人信用良好,征信情况符合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等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合肥市“商转公”业务将按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有计划分批办理。首批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适时公布办理年限。当个贷率高于95%时,将暂停 “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并通过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对外公告。
“商转公”最高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方式包含“先还后贷”和“以贷还贷”两种。
其中,“先还后贷”方式为:申请人向原商款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批准后,再自行结清商贷、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账户。“以贷还贷”方式为:申请人向原商贷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审查批准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受托银行指定还款专户。
同时,公积金贷款不足偿还商贷的差额部分,申请人应同步自筹资金结清商贷或向受托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此外,“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除应符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 最高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贷款年限。
据了解,当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委托贷款银行一共有19家,具体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徽商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和杭州银行,这些银行在“商转公”恢复后均可办理相关业务。如果不是委托贷款合作银行,申请人可以自筹资金按照“先还后贷”的模式办理“商转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