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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不高于综合地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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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补偿费不高于综合地价40%

记者 唐朝
 

星报讯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安徽省人民政府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下称《标准》)重新公布。

根据重新公布的《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片的,按周边区片最高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各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此外,重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实施期间,如发生行政区划调整的,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区片范围的最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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