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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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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2026年9月23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厘清家庭、学校、社会三方责任,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为保障《条例》得到有效实施,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条例》明确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教育、妇联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相关内容。

为促进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共同凝聚起强大的家庭教育合力,《条例》明确父母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分别对家庭教育内容、方法以及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等进行了规定;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的家庭教育职责,并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作出了相关要求。

为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条例》规定应当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机制;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受教育等情况;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进行指导,提供心理疏导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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