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为有效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住房装修消费需求,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意见稿》,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有自住住房,持有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以上,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
提取金额及频次方面,按照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中建筑面积1000元/㎡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限提一次,每个家庭仅支持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付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为: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文书;缴存人一类银行储蓄卡;房屋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