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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优化完善4部涉及水利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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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优化完善4部涉及水利地方性法规

记者 张亚琴
 

星报讯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我省4部涉及水利的地方性法规完成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法规衔接适配工作,省水利厅主动对标法典制度要求,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对现行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开展全面“法治体检”,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4部地方性法规共15个条款予以修改完善。

本次法规清理工作紧扣生态环境法典制度框架,重点排查涉水法规规章中存在的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等问题。省水利厅将全部现行有效涉水法规规章纳入清理范围,围绕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治理、水土保持监管、灌区工程管护等关键领域,逐条对照核查梳理,形成精准的修改清单。通过广泛征集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多方会商研判,保障每一处条款修改都贴合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贴合安徽水利工作实际。

经过本次修订,我省涉水法规制度体系协同性、实用性进一步增强。地下水管控标准得到统一,优化地下水超采区划定规则,调整违法取水相关法律责任,地下水保护监管更加严格明晰;水土保持监管更加精准规范,把重大产业和工程布局实施方案纳入水土流失管控,细化陡坡地开垦种植生态修复措施,兼顾生态保护与耕地安全;湖泊生态管护制度持续健全,细化湖泊管控区域禁止建设项目清单,规范湖泊类自然保护区科研调查等活动管理,夯实湖泊水生态安全屏障;灌区调度管护迈向绿色高效,更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优化灌区供水调度原则,细化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处罚条款,守牢大型灌区供水安全底线。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聚力推进全域水患治理、全域现代水网、全域节水控水、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持续完善水利法治体系,运用法治手段规范各类涉水活动,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法治化水平,以坚实法治保障赋能安徽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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