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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六部门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
规范校园周边经营,守护少年成长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日前,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六部门联合发布《校园周边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对校园周边各类经营主体划出经营红线,要求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严守法律经营底线。

告诫书明确,校园周边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依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在商品购销环节,经营者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方资质与产品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缺斤短两、诱导学生非理性消费等行为。

针对商品销售,告诫书划定多条禁令。严禁销售 “三无” 产品、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售卖刀具、尖锐利器、弹射爆炸类、仿真武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禁止销售含有血腥、暴力、恐怖、低俗元素,容易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的文创产品。食品经营方面,杜绝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严禁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经营场所配齐防蝇、防鼠、防尘防潮设施,保障食品安全。

出版物及文化经营上,要求严把货源关口,禁止销售盗版图书,严禁经营含有淫秽色情、血腥暴力、非法宗教、有害政治内容的图书、音像、文具玩具,不得以搭售、附赠等方式向未成年人提供上述违规商品。同时,不得向未成年人出租、出借手机,禁止摆放赌博机、游戏机,不得违规提供上网娱乐服务。

告诫书重审,校园周边禁止设置烟酒销售网点,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散支香烟、雪茄、电子烟及仿真烟草制品,禁止销售各类酒精饮品与易成瘾物品,对无法确认年龄的顾客应当核验身份证件。

市容与噪声管理同样纳入监管范围。严禁在校门口及周边公共区域占道摆摊、流动售卖、出店经营、占道堆货,保障道路通行顺畅;经营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叫卖,严控噪声,教学、午休及学生休息时段杜绝噪声污染,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自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须全面自查自纠。市场监管、教育、公安、文旅、城管、烟草多部门将持续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违法行为,将视情节采取责令整改、没收商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恶劣、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依法吊销证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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