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3+N”协同推进 打通行刑衔接双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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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3+N”协同推进 打通行刑衔接双车道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7月14日,记者获悉,《合肥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3+N”双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日前正式施行。此次《实施细则》出台标志着合肥市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步入规范化、闭环化运行的新轨道。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既包含涉罪案件由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的正向移送,亦涵盖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应处罚案件的反向移送。为此,《实施细则》首创“3+N”协同推进模式:由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三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多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协同参与,职责清晰、双向贯通,有效破解衔接梗阻。

正向移送方面,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的,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移送须经法制审核和审批,1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书制作送达,并同步录入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提请检察监督。

反向移送方面,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等情形,凡依法仍需行政处罚的,一律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后者须在90日内办结并书面回复。

《实施细则》明确,案件移送和办理原则上通过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进行,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可以同步移送。据悉,合肥2016年即在全省率先建成运行该平台,累计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20件、接收836件,有效遏制“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目前,平台正在优化升级,升级后将具备移送、接收、反馈、监督、预警等全流程功能,实现线上闭环管理。

检察机关依法对全过程履行监督职责,对应移不移、应接不接、应立不立,以及反向移送后不予回复、不予处罚等情形,可提出纠正意见、调阅案卷。

此次《实施细则》落地,将推动合肥行刑衔接工作从“各自为战”转向“协同共治”,既严防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又杜绝不刑不罚、无人问津,真正做到违法必究、罚当其罪,为法治合肥建设和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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