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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立法促进生物医学新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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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立法促进生物医学新技术发展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鼓励创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将生物医学新技术企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企业培育指导计划……记者昨日获悉,安徽省司法厅日前公布《安徽省生物医学新技术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支持生物医学新技术研发、攻关转化。相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建设生物医学新技术实验室、研发及转化中心,鼓励创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建设生物医学新技术概念验证中心等,共享研发设备与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学新技术新型研发机构,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在转化应用方面,《意见稿》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对依法获准开展临床转化应用的生物医学新技术,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对依法获准临床转化应用的生物医学新技术,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程序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符合要求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物医学新技术企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企业培育指导计划,在项目建设、融资担保、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提供从技术孵化到企业、产业以及产业集群的全周期服务。

《意见稿》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生物医学新技术所需高层次人才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在就业创业、住房、医疗、项目与奖励申报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优惠,推动引进国内外高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团队。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联合建设人才培养基地。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慈善、捐赠等公益方式参与和支持生物医学新技术。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接受社会捐赠,建立生物医学新技术发展公益基金,用于支持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的开展。鼓励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及联动创新区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领域的改革,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管控风险的条件下,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等方面的探索。

此外,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建立生物医学新技术数据开发利用合作机制,为研究开发、转化应用提供支持和服务。鼓励在生物医学新技术研发中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技术研发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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