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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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查到整改“一抓到底”
我省出台政策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记者 章沁橼
 

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重大及以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我省制定出台《安徽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覆盖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多类灾种,以及因灾引发的工程、基础设施损毁等衍生事件,按照灾害等级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其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重大自然灾害,由省级人民政府派出调查评估组;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较大自然灾害,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失踪的一般自然灾害,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开展评估。

为强化重点灾害监督力度,《办法》细化提级调查评估的适用情形。涉及2个及以上同级行政区域的灾害、性质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灾害、公众质疑灾害原因或伤亡人数的事件、工程设施疑似存在质量问题或相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的,可由上级人民政府牵头提级开展调查。同时,对市级组织的典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实行挂牌督办,全程督促指导工作开展。

调查实施环节,《办法》规范全流程工作标准。调查评估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牵头部门、涉灾部门、属地政府人员组成,可聘请行业专家参与,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机构开展专业鉴定;调查工作按照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形成报告的程序推进,综合运用现场勘查、数据分析、专家论证、模拟推演等多种手段。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失职渎职等违规违法线索,将依规移交相关机关查处;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灾害扩大的先进做法,也将同步反馈相关地方和部门。

《办法》同时建立调查评估闭环管理机制。调查评估组需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形成正式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0日,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工作期限;报告经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布(依法保密内容除外),同步做好宣传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灾害发生地政府需严格落实整改与防范措施,在报告印发1年内,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整改成效评估,通过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方式推动各地吸取灾害教训。

此外,《办法》从专业力量、经费保障、信息共享、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明确支撑保障要求,强调各级财政足额保障工作经费,推进调查评估数据数字化管理;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调查工作,涉事单位与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确保调查评估客观公正、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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