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调整2026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全省生育保险待遇政策明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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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生育保险待遇政策明起调整

记者 祁琳
 

星报讯 6月29日,记者获悉,根据安排,从2026年7月1日起,全省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调整,涉及生育保险覆盖面、提升生育保障水平等,对参保范围、保障待遇、报销项目等都有变化。

其中新规规定,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保障范围。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职工医保缴费率与参保地企业费率(含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的,享受参保地企业女职工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缴费率低于参保地企业费率的,按现行规定享受待遇。

在产前检查中,按照临床必须原则,全省统一制定覆盖孕期基础检查项目的门诊产前检查基础服务包,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居民医保且处于待遇享受期)发生的基础服务包内检查项目费用,不设起付线,全额纳入基金保障,累计支付限额标准1000元。基础服务包范围以外或超过支付限额标准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在过渡期,如何享受生育保险?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生育的,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及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仍按原政策执行。2027年5月1日前分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生产前按照新费率补差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0个月或未补差的,仍按原规定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2027年5月1日后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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