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刘某等15人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一案。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以郑某、刘某为首的15名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固定的犯罪团伙,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在多地流窜作案,专门选择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人员作为侵害目标,通过恶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或采取事先故意敲断手指,再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的方式实施诈骗。经查,该团伙累计作案41起,侵害41名被害人,非法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379510元。该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各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因该案涉案人员多、犯罪次数多、案情复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