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激发科创活力
图片新闻
合肥四里河路(固镇路-北一环)即将启动改造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线上线下一起抓
书香润童心 妙笔绘梦想
悦书房
我省有序推进绿电直连发展
巢黄高速合肥至无为段迎来新进展
下一篇4 2026年3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安徽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激发科创活力

记者 王珊珊
 

3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在奖项设置、提名评审机制、监督激励等方面作出系统性优化,旨在激发全省科技创新活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优化奖项设置,为青年人才“开赛道”

新《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青年科技创新奖”“重大科技成就奖”和“技术发明奖”,进一步丰富奖励体系。其中,“青年科技创新奖”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45周岁以下、在皖工作的青年科技人才,填补了省级科技奖励中青年个人荣誉的空白。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专属通道”有助于青年科研人员脱颖而出,与“重大科技成就奖”形成梯度衔接,构建覆盖科研全周期的荣誉体系。

同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大核心奖项每年授奖总数严格控制在300项以内,特等奖仅授予“特别重大”成果,体现“宁缺毋滥”的评审导向。

完善提名评审机制,市场与学术共同把关

新《办法》将多年实行的“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明确规定不受理自荐。提名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权力与责任并重。评审环节引入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动态专家库,并适当提升企业专家比例,推动“市场”与“学术”共同为创新成果“把脉”。

此外,评审程序进一步规范,涵盖形式审查、初评、专业评审、综合评审等环节,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强化监督激励,构建清朗创新生态

新《办法》设立监督委员会,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全程监督,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一票否决”。同时设立回避制度,防止“圈子文化”干扰评审公正。

在激励方面,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归获奖个人、团队成员所有,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确保激励落到实处。新规还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但明确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保障奖励的公益性和纯洁性。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抓紧修订实施细则,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新《办法》落地见效,持续推动安徽科技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