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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办法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

记者 章沁橼
 

星报讯 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为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我省制定出台《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省人民政府设立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应当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安徽高质量发展,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省科学技术奖包括重大科技成就奖;青年科技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办法》指出,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重大科技成就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重大科技成就奖每年不超过2名,青年科技创新奖每年不超过10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10名(个)。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者于提名当年1月1日应当未满45周岁,且提名年度在安徽省工作。

该《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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