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存储烟花爆竹,2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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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存储烟花爆竹,2人被拘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不仅违法,还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近日,合肥市公安局查处2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10月28日,巢湖市公安局银屏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走访时,发现辖区一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集中堆放在超市二楼,紧邻居民区,附近人流量较大,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孙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27日下午,肥东县公安局八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杨店乡黄栗社区居民朱某某家中,疑似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在朱某某家中,民警发现各类烟花爆竹堆放在客厅和房间内,共计450箱。这些烟花爆竹不仅堆放密集,而且储存条件简陋,未采取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经查,朱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为牟取非法收益,购进烟花爆竹并存放自家民房内,准备对外销售。目前,朱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合肥警方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广告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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