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多元的衣服被老人当废品捡走,9元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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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多元的衣服被老人当废品捡走,9元卖了
男子起诉索赔,法院判了
 

日前,“1万多衣服被88岁老人9块钱卖了”冲上热搜。年轻人王东(化名)将装有衣物的袋子放在家门口,等待快递员上门取件,但没想到,被88岁的邻居婆婆当成废品捡走,以9元的价格卖掉。因赔偿标准问题产生争议,年轻人将老人及其儿媳、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成都双流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

1万多元的衣服被9元卖掉 小伙诉至法院

据王东(化名)描述,今年4月15日,自己把一些衣服打包成两袋,放在家门口等待快递员上门取件,自己则外出办事。16时许,他接到快递员的电话称没有看见袋子。王东向派出所报警,同时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

“两个袋子里的衣服买的时候花了15000多元。”王东告诉记者,袋子有1件始祖鸟冲锋衣2024年8月购买价格3439元,1条始祖鸟冲锋裤2024年8月购买价格2199元,还有一些价格从60元到700元不等的衣物。根据王东向记者出示的购买截图显示,始祖鸟冲锋衣及冲锋裤的价格确实分别为3439元、2199元。

4月19日,物业公司找到了拿走袋子的人,是与王东同栋楼住户——88岁的张婆婆(化名)。王东说,婆婆儿媳李芳(化名)也联系了他,告诉是婆婆将袋子当作废品,拿到回收站卖了,一共卖了9元。

李芳和婆婆去回收站,找回了包括始祖鸟冲锋衣和冲锋裤在内的5件衣物交还给王东,“这几件衣服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我要求婆婆赔偿8000元,起初她们觉得有点贵,表示可以赔5500元。”

5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王东便将婆婆与儿媳、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财物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取证费等费用共计22530.9元。

张婆婆的儿媳李芳告诉记者,“他说衣服是全新的还有吊牌,但回收的人告诉我们当时没看到这些衣服有吊牌,确定是旧衣服。”

法院判决:综合购买时间、使用情况等因素,赔偿800元

王东提供的该案判决书显示,张婆婆辩称系“误捡他人丢弃的垃圾”,但王东放置的衣物为待寄快递,且张婆婆在发现衣物属性后未及时返还、反而变卖,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财物损失金额认定,结合王东在公安机关陈述的衣物清单、提交的购买记录,以及双方确认的“已归还5件衣物”(始祖鸟冲锋衣、冲锋裤及皮衣、T恤、GRAILZ牌棉衣)等事实,故法院综合衣物购买时间、使用情况、已追回物品数量及价值等因素,酌情认定张婆婆应赔偿王东财物损失800元。

双流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婆婆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王东赔偿800元。 据《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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