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标的达88万余元的执行案件,因该案件前期采取财产保全到位,进入执行程序后不久便将全部案款顺利执行到位。
2020年3月,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外墙保温及涂料施工合同》,约定了工期及单价和付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如期组织完成施工并进行了竣工验收。后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多次要求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便一直拖延。2025年2月,因催收无果,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遂诉至广德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某进出口有限公司62.6万元及违约金
考虑到该案件被告公司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案件经过送达、审判、执行立案等一系列程序后可能引起后期面临执行不能的难题,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在立案前便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局在收到保全案件后,依法冻结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2025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案件已经进行财产保全,执行干警顺利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案件进行关联操作,及时扣划了本金及违约金合计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