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殷某某因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导致公司的货运车辆发生多起亡人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经调查,殷某某是合肥市肥西县3家运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安全管理。2021年至2023年期间,这3家运输公司名下车辆及驾驶人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共发生4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造成6人死亡。
其中,2021年两起事故,分别因驾驶人未确保安全驾驶、超速行驶导致;2023年两起事故中,一起因驾驶人驾驶机件不合格机动车且未安全文明驾驶引发,另一起则为驾驶人行经危险路段未降低车速导致。
法院审理指出,殷某某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能切实履行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监管责任,隐患排查不到位,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导致公司在两年内连续发生多起致命事故,后果严重,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