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持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安徽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文件清理结果决定,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
此次清理工作依据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文件内容与上位依据不一致、被新文件替代、涉及对象消失、目标任务完成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形的文件,分别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清理结果显示,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方面,273件继续有效,2件经修改后继续执行,81件予以废止,70件宣布失效。此外,55件非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49件宣布失效。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配套文件清理和工作衔接。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所有被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修改后的文件按新内容执行;继续有效的文件将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布,同步收录至安徽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