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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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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5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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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依据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我省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三档,分别是2088元、1953元、1890元。其中,合肥市、铜陵市为2088元/月;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池州市、安庆市为1953元/月;亳州市、阜阳市、黄山市为1890元/月。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按照申领地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        星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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