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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化妆品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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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化妆品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近日,省药监局出台《安徽省化妆品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检查类别、检查职责、检查程序与要求、检查依据及结果判定、检查处置、检查与稽查衔接及跨区域协查、附则等共八章、五十条。在规范检查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延伸至调查、取证、处置等环节,有效提升适用性。

一是细化检查分类,明确检查要求。规定一般检查程序和要求,针对不同检查类型细化启动情形、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为依法实施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执法效率。明确双人执法、亮证检查等操作规范,从严细化检查工作流程,确保化妆品检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是加强检稽衔接,严厉打击违法。对检查与稽查衔接的启动情形、工作程序与要求、检查人员收集证据的有效性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化妆品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得到及时调查处置。

四是贴合监管实际,提升检查效能。明确《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后现场核查的责任主体,确保与监管实际相适配;结合涉企检查新规定,进一步规范检查人员资质条件;针对经营监管工作特点,简化化妆品经营环节部分检查程序;明确检查报告、整改报告审核的具体时限,保障化妆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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