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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强化地下水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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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强化地下水保护管理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9月1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是依法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的根据。明确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中,涉及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相衔接,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关于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作出规定,明确地下水利用单位和个人的节约、保护与污染防治责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宣传教育责任,鼓励支持科研和推广应用。明确市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相关规定,以及动用地下水储备的办理程序和所遵循的原则。

《条例》作出规定,明确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分级管理体系,对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治理等进行差别化管理。明确用水单位污染防治责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要求。明确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安装排水计量设施,定期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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