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9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开发区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共6章49条内容,就开发区管理体制、规划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等作了详细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同时废止。
《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2004年进行了部分条款的修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在创新驱动、产业集聚、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开发区发展的需要。有必要通过立法,为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和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