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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拟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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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拟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

记者 章沁橼
 

星报讯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来我省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近年来,我省大力发展新能源,截至6月底,安徽省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6414万千瓦,占发电总装机容量的46.6%,超过煤电。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推动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除了风光电,还提出未来或根据市场建设情况,适时推动生物质能等各类电源参与市场交易。

参与市场交易方式上,《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具备上网电力预测条件、能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功率控制指令的新能源项目及虚拟电厂(能源聚合类)可以“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所有新能源项目及虚拟电厂(能源聚合类)可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

此外,我省将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实施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时,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提出相应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我省还将完善适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机制,健全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提前管理市场风险,形成稳定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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