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税”即将开征?多方表示消息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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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税”即将开征?多方表示消息不实

记者 唐朝
 

星报讯 《住房租赁条例》(下称《条例》)将于9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随着《条例》即将落地,征收“房东税”的说法近期在网上流传。对此,业内人士及税务部门表示,网传征收“房东税”的消息并不属实。

据了解,《条例》明确,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由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随着《条例》实施日期临近,征收“房东税”的消息开始流传,有网友将条例中“备案”的要求与“新增税种”关联,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向房东征收税款。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网传的“房东税”并非新出现的税种。“网上流传的‘房东税’并不属实。”在合肥市从事房屋中介工作多年的徐女士称,“所谓的‘房东税’包含的内容,其实并没有额外增加租房税费。”徐女士表示,目前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如商铺、写字楼等,会征收租金5%的增值税等税款;出租住宅项目,月租金10万元以下免税。

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郭红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中并未增设新的税种,税收制度尚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上并不存在‘房东税’这一说法。”郭红兵说道,“房屋对外出租,取得收入后需依法纳税,这是长期以来就存在的税项,正常出租的房屋,其租金都应是包含税收的。”

同时,郭红兵表示,《条例》的出台,将对住宅市场的租赁行为起到规范管理作用,涵盖出租信息以及出租个人收入的公开与透明。“当然对于部分房屋出租者,若其他收入较低,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或适用退税政策,还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郭红兵说道。

郭红兵认为,待《条例》实施后,将为出租方与承租方提供法律层面的保护,能够有效遏制租赁过程中的各类乱象,例如房屋过度分割、未到租期就强制清退等。“这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条例》属于全国性法规,地方政府还需进一步出台更为细致的实施细则。”郭红兵说道。

此外,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税费服务运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没有收到有关征收“房东税”的通知或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向承租人开具租金发票。”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税费服务运营中心工作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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