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据悉,这是安徽时隔26年再次修改献血地方法规。
《办法(修订草案)》拟规定,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办法(修订草案)》明确,血站应当向献血者颁发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献血者误餐、交通等适当补贴,向献血者发放献血纪念品。公民参加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提供便利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安排休息和给予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献血激励机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景区等场所,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血站、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