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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出台

记者 章沁园
 

星报讯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2025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响应速度设置相应的补偿系数,提高备用容量补偿标准,明确提前取消和中止响应等补偿标准等。

本次《实施方案》丰富了响应参与主体类型,除工商业用户外,引导空调、储能、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基站、蓄冰制冷装置、微电网等资源和居民用户参与需求响应,鼓励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代理新兴负荷资源,明确虚拟电厂应具备日内需求响应能力。

优化了需求响应实施流程,将开展需求响应实测验证作为响应启动条件,明确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可优先对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充换电设施、已签约备用容量等部分资源灵活开展邀约,细化响应提前取消和提前中止的实施流程。

细化了响应效果评估标准,优化负荷响应率系数,提高参与主体响应精准性,对同时参加日前和日内响应的参与主体,优先进行日内响应效果评估,鼓励用户提高快速精准响应能力。当电力供需形势缓解需要提前取消或中止响应时,明确对参与主体仍按照有效响应和有效容量判定。

适当提高了补偿电价水平,为有效应对长时段的电力供需矛盾,将响应补偿由按负荷补偿调整为按度电补偿。新增设置5档响应速度系数,适当提高备用容量补偿价格,鼓励用户建立多时间尺度的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对提前取消和中止响应明确补偿标准,降低用户提前排产的损失。

《实施方案》提出广泛发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需求响应,形成全省最大用电负荷5%以上的需求响应能力。同时,鼓励用户建立需求响应备用容量,提供系统应急备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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