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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首次发放自留山 “三权分置”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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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首次发放自留山 “三权分置”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

丁宏洲 曹开发
 

“有了这红本本,我公司可以更安心开展毛竹林经营管理了!”近日,绩溪县龙丛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兴奋地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到两本自留山“三权分置”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是绩溪县首次发放该证,标志着该县自留山“三权分置”改革成功落地。

长期以来,自留山的相关规定制约了其价值和权利的实现。为推进自留山改革,今年,绩溪县被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列为全省自留山三权分置试点县。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绩溪县积极探索自留山“三权分置”改革。4月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林权类(自留山)三权分置登记办理的意见(试行)》,该意见将自留山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赋予自留山林地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完善自留山林地长期使用权继承和自愿有偿退出政策,妥善解决自留山林权确权登记问题。

板桥头乡龙丛村积极抓住改革契机,成立了绩溪县龙丛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整合毛竹资源72亩,实施退化林修复项目。此次自留山林地经营权办证面积8亩,涉及农户2户,流转期限20年。

自留山林地经营权的流转,可以解决自留山农户外出务工导致自留山无人管理或闲置等问题,提高林地使用效率,同时为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条件,真正放活林地经营权,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下一步,绩溪县将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开展自留山“三权分置”办理工作,推动“小山变大山”改革,让“三权分置”政策惠及更多林农、林企,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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