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规保障房屋征收评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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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规保障房屋征收评估公平

记者 王珊珊
 

星报讯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已印发,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房屋是群众家庭主要固定资产,评估作为房屋征收法定程序,其公平合理性关乎群众根本利益。新规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结果客观公平。

新规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对从事相关评估业务的机构实行动态信用管理。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征收部门组织选定的评估机构,需使用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合肥市房屋征收评估服务机构。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相关委员会成员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等活动。

在程序方面,区房屋征收部门要将所有评估服务机构的名称、资质、信用等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公示,供被征收人选定。协商选定评估机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被征收人或其代表同意,协商不成则通过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选定。选定后,区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需向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并签订合同,明确评估时点、范围等基本事项。评估机构开展作业时,区房屋征收部门要核验相关人员信息,评估机构则需按约定提供预评估报告。经评审或修正无异议后,预评估结果将被确定为项目货币补偿基准价,拟定补偿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评估机构要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解释说明。

此外,新规明确了评估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划定了“红线”。如采取不正当竞争、伪造资质等级、擅自转让业务、索要额外酬金、出具虚假报告等。在日常监管中,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市城乡建设局将暂停该机构承接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解除协议,将其除名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新规的实施,将为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提供有力规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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