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新闻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运输公司总经理获刑
图片新闻
凝聚多方合力 破解晾晒难题
全面排查隐患 拧紧安全“阀门”
趣味分类进社区 绿色理念入人心
筑牢安全防线 守护生命之花
织密民生保障网 兜牢生活幸福感
铸军民匠心 拓非遗之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5年5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运输公司总经理获刑

记者 徐越蔷 通讯员 合公新
 

星报讯 2025年3月5日,合肥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总经理程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

经调查,程某某对所在货运公司所属车辆存在失管漏管、隐患排查不到位、对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发生两起亡人交通事故。

2022年3月7日,张某某驾驶该公司名下一重型自卸货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导致一人死亡,驾驶人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2023年3月2日,年某某驾驶该公司名下一重型自卸货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导致一人死亡,驾驶人年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

合肥交警提醒,安全责任大于天,管理缺位会判刑。道路运输企业及管理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的动态监管,做好客货运车辆维护保养,强化企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