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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署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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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署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

 

近日,省药监局印发《2025年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召开全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工作部署视频会议。

据了解,开展“清源”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后两年行动以及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强化药品监管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实际行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排查化解药品经营环节的各类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方案》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整治重点进行了明确。《方案》指出,“清源”行动结合日常监管、风险会商工作,聚焦药品经营各类主体易发的风险和问题,以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制售假药劣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照规定渠道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压实各相关方主体责任,强化审批、检查、稽查全流程监管,完善机制、方式、能力全要素保障,消除一批风险隐患,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移送一批犯罪线索,全力保障药品高水平安全,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方案》,此次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将一直持续至2025年11月底,不设立具体阶段。全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同步强化审批监管,同步排查风险隐患,同步查处违法行为,同步落实保障措施。

省药监局要求,全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行动方案、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此次行动落地见效;要密切协调配合,健全跨层级监管协作机制,深化跨部门协作,发挥“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工作机制作用;要注重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形式,加大面向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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