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安徽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优化峰谷分时时段,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征求意见稿根据安徽省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时段划分分别如下:
春秋季(2~6月、10月、11月)——高峰时段:6:00~8:00,16:00~22:00;平段:8:00~11:00,14:00~16:00,22:00~23:00;低谷时段:11:00~14:00,23:00~次日6:00;
夏季(7月、8月、9月)——高峰时段:16:00~24:00;平段:0:00~2:00,9:00~11:00,13:00~16:00;低谷时段:2:00~9:00,11:00~13:00;
冬季(1月、12月)——高峰时段:15:00~23:00;平段:6:00~12:00,14:00~15:00;低谷时段:12:00~14:00,23:00~次日6:00。
记者梳理发现,较现行电价政策,征求意见稿增加了2~3小时的午间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大幅下调61.8%。其中,春秋季新增3小时谷段电价:11:00~14:00;夏季新增2小时谷段电价:11:00~13:00;冬季新增2小时谷段电价:12:00~14:00。以4月为例,安徽省的谷段电价下浮61.8%之后,不同电压等级的电价为0.2718~0.3153元/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