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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随意性检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 安徽省出台文件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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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随意性检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 安徽省出台文件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记者 马冰璐 通讯员 彭继友 张玮
 

星报讯 4月10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安徽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日前印发实施,全方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分工方案》结合安徽省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际,聚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做什么”和“谁来做”,从重点任务、保障实施两个方面,细化形成九部分共28项具体举措。根据《分工方案》,安徽省在前期“综合查一次”等相关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逐项明确检查主体、事项、方式等内容,做到了条理分明、逻辑严谨、结构科学。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行政检查事项要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科学确定检查方式,推进联合检查,降低入企检查对企业的干扰;严格规范行政检查的标准与程序,严禁随意性检查行为;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杜绝“走过场”、运动式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任性检查;严格落实规范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力度;强化信息技术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赋能,提高执法监督效能;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违规执法的责任。

《工作指引》聚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怎么做”,立足具体的涉企行政检查过程中的操作事项,细化形成了五部分共30项具体的工作举措,全方位构建起了科学、规范、高效的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南。在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管理方面,明确了检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管理标准,确保检查队伍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对于涉企行政检查的清单制定和管理,要求要内容清晰、动态更新、公开透明;在检查的方式方法上,倡导灵活多样、科学合理的检查手段,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检查效率,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涉企行政检查的程序规范部分,对检查的启动、实施、结果处理等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保障检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在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管理环节,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督,对违规检查行为严肃问责,有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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