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近日,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绩溪县林业局出台《关于林权类(自留山)三权分置登记办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为安徽省首次出台自留山“三权分置”登记办理意见,将自留山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赋予自留山林地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完善自留山林地长期使用权继承和自愿有偿退出政策,妥善解决自留山林权确权登记问题。该《意见》提出了如何规范自留山林权流转,明确了自留山登记类型、流程及材料等,对于进一步优化林业资源配置,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林业产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步,绩溪县林业局将依据该《意见》,规范开展自留山“三权分置”办理工作,推动“小山变大山”改革,助力乡村振兴,为建设“产业兴、生态美、百姓富”幸福美丽绩溪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