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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工伤赔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申请法援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7月1日起施行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行政补偿;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损害赔偿;请求高危作业损害赔偿;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

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并经有关部门和单位认定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疾病儿童等人群,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调查核实,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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