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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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 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
《安徽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鼓励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支持开发区企业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降碳改造,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低碳园区、零碳园区……3月3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本条例所称开发区,包括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省人民政府明确纳入开发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该履行制定和实施开发区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省、设区的市开发区发展规划,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产业发展目录,优化产业布局;做好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建设和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职责。

鼓励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设立市场化运营主体承担招商引资、园区管理运营、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事务。鼓励和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发展需要,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经批准制定薪酬方案。制定薪酬方案应当将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意见稿》提出,开发区应当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主导产业,加快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发展生态,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布局未来产业,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30日,市民在相关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30031),或将书面意见邮至sftlfy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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