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就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牵头制定 “机器人+养老”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下一篇4 2025年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合肥就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 王珊珊
 

星报讯 为适应新时期建设好房子需要,推动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和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合肥形成《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合肥将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体现宜装配则装配的原则,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协同发展。实施范围拟确定为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拆迁安置用房以及租赁住房等)、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其他投资地上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工业用地新建地上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居住等功能的单体建筑。

同时,征求意见稿细化了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项目应当依据国家及安徽省相关规范对装配率进行计算,展开装配式建筑评价。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根据“项目规模+区域+单体特征”综合确定装配化水平。

除市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高新区以外,其他区域的新建建筑;七层及以下的单体建筑;高度100米以上(不含100米)的单体建筑;技术条件、使用功能等方面特殊的单体建筑……遇到这些情况时,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可按不低于30%实施。

合肥还有望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过程管理,项目建设、设计及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合肥市相关政策要求,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和装配率指标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核实装配率计算结果,对未达到规定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的项目,不得出具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