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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1月9日,记者获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着力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的工作交流,相互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在法律政策咨询、复杂案件办理、疑难问题研讨等方面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共同提高监督能力。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执法有以下情形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一定时期某类违法案件多发、频发,或者已发生的案件暴露出明显的管理监督漏洞,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不配合的。行政执法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对检察建议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回复、不予回复、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移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意见》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检察机关开放行政执法基础数据查询权限,实现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共享。检察机关应当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完善“两法衔接”平台运行管理。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和有争议的问题,可以通过联合开展调研、共同发布典型案例、会签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等方式,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与尺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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