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闻
安徽已进入流感高发季 以甲型H1N1为主
肥东县财政局:优化支出结构 全力兜实民生底线
错峰出行!合肥小蜀山陵园发布提示
群众有呼声 代表有行动
微信群售卖烟花爆竹 合肥一男子被行拘
安徽首张食品类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落地
绩溪县上庄毓英学校开展反诈宣传教育
宿州埇桥区:科技下乡为小麦冬管“把脉”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1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微信群售卖烟花爆竹 合肥一男子被行拘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烟花爆竹属于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险物品,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非法储存和销售。12月4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市民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销售烟花爆竹有关信息。

经查,唐某在小区居民楼内储存烟花爆竹并用于销售,派出所民警依法予以扣押。目前,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追查中。

警方提醒,快过年了,朋友圈、微信群也异常热闹起来,有卖年货的、对联横幅的,还有卖“加特林”的,“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此外,《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