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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维修费惹争议 本诉反诉一并化解

许变 赵永莉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涉企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对症调解,本诉反诉一并化解,该案件的调解处理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辖区内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9年,甲公司从乙公司处承包某施工项目,双方达成合意后,甲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乙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度履行了阶段给付义务。后涉案工程在验收成功后,因房屋漏水维修等问题,乙公司暂扣了质保金2293155.56元不予给付,甲公司诉讼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结算清单支付该笔质保金。乙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甲公司支付相关维护修复费用,由于乙公司对工程瑕疵因果关系及价值损失不能充分自证,遂申请了司法鉴定。

该案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研读案卷、总结焦点,在充分了解案情始末后,认为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支付工程款的重要衡量依据,在双方不能就质量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是解决双方矛盾的重要途径。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工程所涉及问题是可修复的,于是联络双方企业代表进行面对面详谈,一方面从情理法角度,阐述利害,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另一方面从实际诉讼、鉴定等花费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到鉴定后开庭最终能得到的实际利益入手,逐条与两家企业算经济账,并耐心做思想工作。

经法院协调,双方共同委托专家辅助人评估修复费用,并以此作为确定涉案工程修复费用的参考依据。最终,在法院的多次主持下,两家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乙公司在扣除修复费用200000元后向甲公司返还质量保证金2093155.56元。至此,本诉反诉两案均以“皆大欢喜”的圆满方式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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