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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记者 沈娟娟
 

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获悉,《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自2024年8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记者在细则中看到,施工工地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市政工程除外)出入口,出入口设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责任人姓名、电话和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同时,施工现场应配备车辆冲洗平台、雾炮机、洒水车、围挡雾状喷淋、高压水枪、防尘网等必要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设施、机具、材料等资源,鼓励配备使用高杆喷淋等新式降尘设施。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应设置朝向场内区域的雾状喷淋装置,沿顶梁内侧通长铺设给水管及高压雾化喷头。除此之外,建筑工程施工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用密目网覆盖、绿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大门口内侧主道路应按有关规定固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可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对不能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要及时覆盖,严禁随意抛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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