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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只为“坑”表弟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远房表兄弟合伙“做生意”,本以为走上事业巅峰,没承想,开公司只是幌子,所谓项目也是凭空捏造,表哥费劲心思,只为“坑”表弟。12月1日,记者获悉,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提起公诉。

张某和李某系远房表兄弟。2021年4月,被告人张某为骗取被害人李某(化名)钱款,和李某合伙成立公司,约定由李某出资,张某负责采购、销售,共同经营医疗器材销售生意。后张某谎称与医院谈合作,该医院要从公司采购眼科耗材,并伪造购销合同加深李某信任。后张某多次编造医院要采购的眼科耗材型号、数量、金额等虚假事由,向李某索要耗材采购费用和打点费用。2022年4月,张某又伪造与另一家医院的购销合同,继续以采购耗材、打点领导为由骗取李某钱款。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李某陆续向张某转账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张某将骗取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开支。案发前,张某亲属返还李某人民币10000元。2024年7月15日,张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案件移送至蜀山区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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