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液“有毒”,监管不能“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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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液“有毒”,监管不能“失管”

■ 廖卫芳
“放”毒液 王恒/漫画
 

两岁的小宁(化名)误食消毒液,却在血液中检出了甲醇成分;随后,经对该消毒液检测,发现其中甲醇含量竟高达97.2%。然而,透过小宁甲醇中毒事件,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在淘宝、拼多多、京东上销售的所谓酒精消毒液,竟然用有毒的甲醇冒充乙醇。(6月8日《澎湃新闻》)

自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除了口罩是家庭日常必备防疫用品之外,消毒液也是一件必不可少的防疫用品。由于使用酒精(乙醇)类消毒液比较安全,因而常常被消费者用于家庭消毒。

但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日常家用消毒液竟然“不消毒”,反而“有剧毒”。要不是此次两岁的小宁误食消毒液之后,在血液中检出了甲醇成分,可能谁也不会认为消毒液“有毒”。

众所周知,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可通过呼吸道、皮肤黏膜和消化道等途径进入人体,导致中毒,误服30毫升的量即可能导致死亡。但甲醇能否用于制作消毒液?根据《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显示,甲醇不在原料清单列表中;用于消毒人体、医疗器械、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剂的原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食品级、医用级或化学纯及以上等级的质量要求,禁止使用工业级的原料。可见,采用甲醇制作消毒液,不仅不允许,而且存有很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要防止消毒液“有毒”,还需“监管发力”。一方面,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对消毒液生产企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严监管、严督查,按照规定严查消毒液的产品名称、卫生许可批件号、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严防造假。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一旦查获“有毒”消毒液,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给予严厉处罚,让无良企业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

同时,相关行业部门应制定并出台消毒液生产的“统一标准”,让生产企业对“标”生产,有“标”可依,切忌任凭生产企业各厂各“标”,无序生产,导致采用甲醇制作消毒液违规行为的发生。当然,消费者在选购消毒液时,还要“擦亮眼睛”。发现问题,要积极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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